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8)
2013-02-06 10:06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第八章 面试实施
第六十条 面试考点须悬挂标志,设置考场示意图,设立考点办公室、面试考场、考生候考室等场所,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六十一条 面试考场内应分别设置考官席(含主考、副主考)、应试人员席、监督席和工作人员(计时、计分)席。
第六十二条 面试考官应由具备相应条件并经相关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六十三条 面试实施前,应按招考职(岗)位、应试人数等情况组建若干面试考官组。
每个考官组由5名以上(奇数)考官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设主考、副主考各1名,考官若干名,同时设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各1名和引导员等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六十四条 面试考官组应采取现场抽签等方式确定所在面试考场,确保考官选配的保密性、公正性。全体面试考官、监督员、工作人员应参加面试岗前培训。
第六十五条 面试一般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应试人员报到和抽签。应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其他指定证件和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
(二)面试。按照事先设定的面试程序进行测评。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介绍本人姓名,只能说明自己的抽签顺序号。
(三)成绩评定。每位考官根据应试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的表现,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测评要素的得分。
(四)成绩公布。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并签字,经现场监督人员审核签字和主考确认签字后由主考当场向应试人员公布或在面试结束后48小时内公布。
同一职(岗)位的应试人员在一天内完成面试。
第六十六条 面试期间,所有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并按规定存放。候考人员与在考人员、已考人员应严格隔离,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
第六十七条 面试过程中,考官之间、考官和其他人员之间不得议论具体面试人员的面试情况。与候考人员接触的工作人员以及与面试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考场或接触面试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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