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7)
2013-02-06 10:06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第七章 笔试阅卷
第五十三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阅卷前与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阅卷责任书,明确责任、权利和纪律要求。
第五十四条 阅卷要选择利于保密、便于管理、环境适宜的场所进行。阅卷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卷应存入保密室由2人以上专人保管。试卷的领、送、收均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第五十五条 阅卷工作应当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有一定阅卷经验、身心健康的人员担任。
第五十六条 阅卷期间,成立由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及阅卷核心专家组成的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阅卷组织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阅卷工作具体流程,对试卷评阅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二)控制阅卷质量和进度,组织专人对已阅试卷进行检查验收,防止和纠正偏差错漏。
(三)监督阅卷纪律。
(四)依据有关规定认定雷同试卷或其他异常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根据阅卷工作需要和纪律规定调整、撤换阅卷工作人员。
第五十七条 阅卷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一)拆封试卷袋,处理试卷封面。处理后的试卷和考场记录单应由专人分别保管。
(二)试卷评阅。阅卷人员应当持证进入阅卷场所,在指定的地点集中评阅。正式评阅须进行培训和试评。试卷评阅工作应实行严格管理、统一标准、规范流程、控制评分误差。
(三)组织有关人员对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错评、漏评、评分尺度畸宽畸严现象的要及时纠正。
(四)采取纸笔方式阅卷的,须组织专人累分、复核,累分人与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复核完成后进行拆卷登分或直接上机录入。登分或录入后再进行校核。录入人员与校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五)采取网络方式阅卷或计算机自动完成累分的,须安排专人进行人工抽样复核。
(六)处理违纪违规和其他异常情况。
上述各项操作均须2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
第五十八条 采用光电阅读机或其他专用设备阅读答题卡时,须在封闭场所集中进行,由2人以上共同操作。已拆封的答题卡须于当日阅读完毕。有关数据应逐日备份,并由专人分别保管。
第五十九条 与评卷相关的所有重要决定和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案应由阅卷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集体研究应有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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