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六人社〔2011〕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社局审核,由区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开展2012年度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2年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名,其中毛坦厂中学高中教师30名、乡镇幼儿园教师20名,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医护人员30名,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20名,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16名。详见《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依《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为准。
3、资格:高中教师要求取得高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且有两年以上省示范高中本学科任教经历;幼儿园教师要求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其他招聘岗位依《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为准。
4、年龄:
高中教师: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幼儿教师: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妇产科、儿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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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