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
(二)自主选岗
报考幼儿教师、乡镇新农合管理人员和乡镇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拟聘用对象,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公开选岗。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批
公示与选岗结束后,由县教育、卫生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写出聘用报告,连同《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拟聘用人员考察及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签约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招聘纪律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有关工作人员或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89057(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县监察局)
推荐阅读:
>>>2012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课程(面授)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安徽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