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成绩合成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所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将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如考生对公布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考试准考证到县人社局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具体时间详见成绩公布通知)。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依据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照《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若《专业知识》成绩亦相同,则按《专业知识》试卷中主观题得分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招聘教师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招聘医护等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公章。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卫生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推荐阅读:
>>>2012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课程(面授)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安徽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