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各遴选部门将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各遴选部门要在公示期满后,将遴选人员名单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于2012年7月10日前完成。
3、任职。报考正、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可直接任职。报考主任科员职位的,原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的,可直接任主任科员;原任乡科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的,须先任副主任科员1年并考核合格后,再晋升为主任科员。
六、遴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神组织。公开遴选是上级机关面向下级机关选拔优秀公务员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重视基层用人导向、保证党政领导机关与基层密切联系的重要举措。做好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工作,有利于拓宽公务员选用视野,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有利于形成从基层选拔人才的良性机制。各遴选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相关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工作时间紧,环节多,要求高。完成好这项工作,需要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政策研究、组织、指导监督公开遴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考试中心,分别负责网络技术支持和考试命题、考务等工作。各遴选部门负责依据遴选政策和要求完成遴选相关工作。各遴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便利考生报考。各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工作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遴选部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增强公开性,提高透明度,确保公开遴选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回避。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保证考试安全有序。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公开遴选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追究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安徽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