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2年5月7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试题要突出职位特点,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试题原则上由遴选部门命制,确有困难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提供统一的面试参考题本,各遴选部门须在此基础上自行命制1—2道面试试题。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各遴选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结束后2日内,各遴选部门要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当事人。面试结束后15日内,各遴选部门要将面试试题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面试工作于5月25日前完成。
4、面试组织。各遴选部门要组成面试组。面试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考官小组由遴选部门代表和外聘专家组成,至少7人。监督小组由遴选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组成。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情况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工作于2012年6月20日前完成。
2、体检。各遴选部门安排报考者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考察。各遴选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报考者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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