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时每人限报1个专业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3∶1,比例不足3∶1的,从县直和城区学校中核减相应岗位名额,核减后的名额重新公示。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计三科135元。面试费用每人收取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进行。
(5)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2年6月28日— 6月29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课》(卷面分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各为一份试卷,卷面均为50分)。
2、笔试内容。中学为本科层次教材,小学为专科层次教材,幼儿园为中专层次教材。
3、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2年6月30日。
上午:8∶30~11∶30《专业课》、《教育学》和《心理学》。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凤阳教育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占70%)、《教育学》(占15%)与《心理学》(占15%)合成成绩,其中: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安徽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