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南谯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南谯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编办、财政、人口和计生委、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招聘工作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编办、人口和计生委、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方法组织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一《南谯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南谯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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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