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的权重合成得出总分。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合成分数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
在规定时间内,由人社部门牵头,监察及各主管部门参与,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各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潜山县政府、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聘用制。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在确定录用资格15天内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已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教育系统的其录用资格保留到2012年8月20日;报考其他系统的其录用资格保留到2012年7月30日。逾期不报到上班者取消录用资格,对上述空缺岗位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历届毕业生在确定录用资格15天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其录用资格不予保留。自愿放弃的,则需要出具书面承诺,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程序进行考察、体检和公示。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入编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相关专业招聘人员,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在第一个周期内(两年)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不受首聘期限限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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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