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批准,我县对2012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2年太湖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14名工作人员。其中,教育系统招聘教师23名,卫生系统招聘卫生医疗岗位及相关工作人员35名,计生等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见《太湖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信息于 6月28日开始在市人社局网(http://www.aqldbz.gov.cn)、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县政府网(http://www.thx.gov.cn)、县人社局网(http://www.thxrsj.gov.cn/)、县人才网(http://www.thxrc.com)上发布,并在太湖电视台发布相关简讯。考务等其他信息将陆续在太湖县政府网、太湖县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30周岁以下,有4年以上所报岗位实际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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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