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练习题3解析
2016-08-08 10:18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练习题3解析
11.C【解析】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只能择一适用。但在本题中,甲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可以要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然后依据不当得利要求乙返还6万元,这样一共是14万元,这是甲能获得的最大利益。故选C。
12.A【解析】合伙的解散条件:(1)合伙协仪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甲乙两人合伙,因乙死亡合伙人仅剩下甲一人,符合合伙的解散条件。故选A。
13.B【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B正确。
14.D【解析】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时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故选D。
15.C【解析】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具有使用权,集体亦可拥有土地所有权。个人不具有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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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