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练习题2解析
2016-08-08 10:16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练习题2解析
6.A【解析】《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此外,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光电效应属于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A是正确答案。
7.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4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23条第l款第一项的规定,即下落不明满4年。
8.C【解析】作者是完成作品的人,丁讲师撰写了两张,应是作者之一,故选C。
9.C【解析】本题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小区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财产。
10.D【解析】《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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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