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乐山市公务员考试招录466人公告
2016-03-16 15:27 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乐山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2016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4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的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金口河区、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部分职位限乐山本市或乐山市金口河区、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考生(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报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如下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职位要求进行彝语口语测试的,须在网络报名前进行彝语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招录466名。
其中:市、县级机关公务员14名,乡镇机关公务员172名,基层司法助理员39名,市、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41名。
招考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职位表》。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职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彝语测试
本次考试报考职位要求进行彝语口语测试的(职位编码为26100184),报考人员必须先通过彝语口语测试方可进行网络报名。
1.彝语口语测试申请。
需要参加彝语口语测试的考生,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在线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和照片,提交测试申请,打印报名申请信息表,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上午9:00,逾时不再受理。此次彝语口语测试申请无需资格审核、照片审核和缴费,网络提交申请成功即可参加测试,考生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技术支持电话:028-83336031;0833-2441824。
2.测试时间、地点。
提交申请成功的考生于2016年3月19日上午8:00到市人社局(乐山市中区团山街555号)大院内集中,报到时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申请信息表,逾时或未按规定要求携带相关物品视为放弃测试。
3.测试方式、标准和要求。
(1)测试方式。以彝语口语现场交流形式进行。主考官或考官根据测试题用彝语提问,考生用彝语作答,考生测试结果当场宣布。
(2)测试标准。报考者须根据国务院1980年8月1日批准的《彝文规范方案》为依据,以圣乍话为基础方言,以喜德语音为标准音,熟练运用彝语口语进行交流,发音清晰、准确,语音、语调正确,语速流畅,表述准确。
(3)评判标准。各考官根据每一考生彝语口语实际水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进行评判,5名考官中,有3名及以上考官评出的成绩为合格者,该考生的测试成绩为合格。
(4)测试时间。考生根据主考官或考官提问,完成答题即可。
(5)考生务必遵守测试纪律,通讯工具在测试前要按要求存放,不得携带进入候考室和考室,不得与工作人员和考官单独交流,不得扰乱测试秩序,否则作违纪处理。
(6)测试成绩公示。参加测试考生的成绩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测试合格的考生即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报名。
(二)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至3月25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市级部门的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招简章和职位表,了解招录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7日至26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招简章中,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单位咨询。
(三)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28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5日下午17:00前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主楼二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四)职位调整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5:1(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金口河区三个艰苦边远地区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色、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6:00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身份证和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乐山市人社局考试录用培训科(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主楼1012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6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6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6月20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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