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合同的终止(4)
2013-08-06 11:01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五)债的免除
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债务消灭的意思表示。
(六)债的混同
混同的原因:企业合并、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因转让债权或者转移债务
【政法干警-2012-单选-12】
甲公司向乙 公司贷款10 万元,后甲公司并入乙公司。甲、乙之间债消灭的原因
是( )
A. 清偿
B. 抵销
C. 免除
D. 混同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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