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买卖合同
2013-08-06 10:56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
1.双务、有偿合同
2.诺成合同
3.不要式合同
【例题-单选】
买卖合同是( )。
A.转移财物使用权类合同
B.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合同
C.提供劳务类合同
D.转移财产所有权类合同
D
(一)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
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就交付地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
习惯又不能确定时,适用下列规定:
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
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
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指物的出卖人就物本身的瑕疵所担负的担保责任。卖人对物的瑕疵担保包括价值
瑕疵担保、效用瑕疵担保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三种情况。
(3)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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