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I大纲(27)
2013-07-13 11:46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69.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支体及破骨者五十日。
【疏】议曰:凡是殴人,皆立辜限。手足殴人,伤与不伤,限十日;若以他物殴伤者,限二十日,“以刃”,刃谓金铁,无大小之限,“及汤火伤人”,谓灼烂皮肤,限三十日;若折骨跌体及破骨,无问手足、他物,皆限五十日……
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疏】议曰:“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谓辜限内死者,不限尊卑、良贱及罪轻重,各从本条杀罪科断。“其在限外”,假有拳殴人,保辜十日,计累千刻之外,是名“限外”;“及虽在限内”,谓辜限未满,“以他故死者”,他故谓别增余患而死,假殴人头伤,风从头疮而入,因风致死之类,仍依杀人论,若不因头疮得风,别因他病而死,是为“他故”:各依本殴伤法。
——《唐律疏议》卷第二十一《斗讼》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何谓“保辜”?“辜限”确立的依据是什么?
(2)保辜立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3)何谓“疏议”?试结合上述引文谈谈“疏议”的主要作用。
五、论述题:第7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70.联系我国实际,论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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