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大纲(5)
2012-08-01 16:15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定义;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节 犯 罪 既 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三、对既遂犯的处罚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第三节 犯 罪 预 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的三个特征;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三、对预备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 犯 罪 未 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
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
三、对未遂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 犯 罪 中 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
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三、对中止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