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大纲(28)
2012-08-01 16:15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四、亲属
亲属的概念;亲属的种类;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第二节 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
一、婚姻的成立
结婚的条件;结婚的程序;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二、婚姻的效力
配偶身份权;夫妻财产制。
三、婚姻的终止
婚姻终止的原因;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一、父母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收养的条件。
二、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三、祖孙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和种类
二、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平等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三、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行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 30
弃;继承权的保护。
四、遗产
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
第五节 法 定 继 承
一、法定继承概述
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的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