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大纲(35)
2012-08-01 16:15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47.下列选项中,属于引起债消灭的原因的有
A.履行 B.混合 C.抵销 D.混同
48.公民被宣告死亡的条件包括
A.下落不明满4年 B.被宣告失踪
C.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D.须由人民法院予以宣告
49.买卖合同属于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C.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D.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50.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项行为是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代理权滥用 D.无权代理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 区域内。
51.简述未遂犯的成立条件、处罚原则及其与预备犯的区别。
52.简述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53.简述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54.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条件。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55.请对“在共同犯罪中,所有的实行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56.我国民间流传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
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37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