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资格复审通知(3)
2012-07-24 09:32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本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和省科技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严格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2652302
监督电话:0551-2678602
附件:2012年度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