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农机化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农机局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指导监督下,由省农机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农机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5126829 0550-6366430
安徽省农机局监督电话:0551-2617244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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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