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五楼会议室。
(三)设立面试考官组
根据招聘岗位分别设立面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不少于4人。
(四)成绩合成
如300327岗位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的比例低于1:3,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体检。
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成绩(40%)与专业测试成绩(60%)合成确定,专业测试成绩比例(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考生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发改委和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其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发改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单位与个人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拟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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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