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的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两人以上组成)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和区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区人社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通知,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
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式四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主管部门及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10日之内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签订聘用合同后,10天内不到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一年后,由区人社局、编办和区人口计生委、司法局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察办法对招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入编手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档案委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
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南谯区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聘用单位具体负责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依据。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监察机关监督(0550-3119639)。
(二)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本公告相关事宜由南谯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南谯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二:南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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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