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2滁州市琅琊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事业单位群:196207382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三次。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经领导小组研究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琅琊区政府网站和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书,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皖政[2007]8号文件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拟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予以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由区编制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办理入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等手续。
九、待遇
拟聘用工作人员被聘用后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十、其他
考前已就业人员被聘用后必须辞去原单位工作。
琅琊区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代)
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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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