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县人社局、卫生局根据“择优”的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宿松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卫生局按《2012年宿松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分配单位一览表》(附件2)、《2012年宿松县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分配方案》(附件3)的规定确定聘用人员的单位,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再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办理聘用手续。
(八)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办法处理,递补只进行一次)。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3、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有关事宜
体检收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本公告将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庆市人事考试网、宿松县政府网站、宿松县卫生局网站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政府网、宿松县卫生局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和市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招聘的具体工作。县监察局将全程监督,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0556-7849317 0556-7821270
县卫生局 0556-7819536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7821887
附件1:2012年宿松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计划表 点击下载
附件2:附件2 点击下载
附件3:附件3 点击下载
附件4:附件4 点击下载
附件5:附件5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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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