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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草拟《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初步决议,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群:218731803

  (四)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试卷满分)×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8月底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1月底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政法干警考试群:168633027)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招考时间安排

  2012年7月6日,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2年7月28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2年7月29日,教育入学考试。

  2012年10月中旬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2012年10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3年2月底前,入学。

  2013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七、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委托培养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培养方案。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班学生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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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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