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十)及答案
2017-09-23 15:03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干部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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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十)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包括40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句话强调( A )。
A.立法的重要性 B.执法的重要性 C.司法的重要性 D.守法的重要性
【答案】A
【考点】立法的重要性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故答案为A。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D),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A.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B.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C.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D.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答案】D
【考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故答案为D。
3.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C )
A.法治社区 B.法治环境 C.法治政府 D.法治人类
【答案】C
【考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中国的最新精神
【解析】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表述。
4.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国家机关是( C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国家主席
【答案】C
【考点】国务院职权
【解析】根据《宪法》第89条第14项,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据此,选项C应选。
5.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
B.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C.地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D.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答案】C
【考点】我国的立法体制
【解析】C项的错误在于地级市并非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才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6.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法庭庭长马锡五创造性地将司法审判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深入实践,听取群众意见,审理案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甘肃华池县有个女青年叫封芝琴,自幼由父母包办与张金才之子张柏订婚,到1942年封芝琴长大成人,经人介绍曾与张柏见过面,双方都愿意结为姻缘。但她的父亲封彦贵为了从女儿身上多捞“彩礼”便与张家退了亲,准备将胖儿卖给庆阳的财主朱寿昌。张家知道后,纠集了亲友二十多人,深夜从封家将封芝琴抢回与张柏成婚。封彦贵(封芝琴之父)告到司法处,司法人员未经周密调查,以“抢亲罪”判处张柏与封芝琴婚姻无效,张金才被判刑六个月,草草结了案。张家不服,封芝琴也不服,便拦路告了状。马锡五掌握了基本案情后,又了解了封芝琴的态度,封芝琴表示“死也要与张柏结婚”。马锡五在听取群众意见后,判决张柏与封芝琴的婚姻有效。在审理这起案件中,马锡五的做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哪一项内容联系最为紧密。( A )
A.执法为民 B.公平正义 C.服务大局 D.党的领导
【答案】A
【考点】执法为民
【解析】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在坚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照法律,尊重群众意愿进行法律审判的方式。这种审判方式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中执法为民的特征。
7. 下列主体中,依照我国选举法不列入选民名单的是(A )。
A.精神病患者某甲 B.吸毒者某乙 C.老年人某丙 D.被刑事拘留的某丁
【答案】A
【考点】选举权
【解析】《选举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因为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因此不列入选民名单。选项B、C的人,如果依法享有选举权利,应当列入选民名单。而享有选举权利的条件包括:中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至于其是否吸毒以及是否年龄特大,不是法律考虑的内容。被刑事拘留的某丁,可能被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因此选项D也应排除。
8.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时间是( C )
A.1997年底 B.1999年底 C.2010年底 D.2012年底
【答案】C
【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时间
【解析】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到1999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9. ( B )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A.公安机关 B.司法行政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答案】B
【考点】取保候审的机关
【解析】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故答案为B。
10.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答案】C
【考点】和解
【解析】选项A、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民诉意见》一百九十一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选项C正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选项D错误。《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1. 2013年6月,宏达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
A.公司债权人A B.公司董事长B
C.公司财务总监C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D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成员。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12. A公司开具一张金额10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C银行。B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
A.B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D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D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B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A公司
C.B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A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B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A行使追索权
【答案】C
【考点】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票据行为
【解析】选项A错误。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票据的持有人(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对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可以主张行使票据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即依自己在票据上的签章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承担相应的义务。本题中,B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B公司在背书转让时要在票据上签章,之后B公司要依自己在票据上的签章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承担相应的票据义务。因此,B公司并没有退出票据关系。
选项B错误。《票据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据此可知,持票人以外的,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属于票据债务人,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D公司的票据债务人不仅包括B公司和C公司,也包括出票人A公司。
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据此可知,B公司在背书转让时不得附有条件,即便是实际上附有了条件,所附条件也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据此可知,若出票人甲公司出票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则B公司不能再背书转让,若B公司背书转让了,该转让无效。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54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 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CD )
A.食品营养 B.食品保健 C.疾病预防 D.疾病治疗
【答案】CD
【考点】食品广告的范畴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14.下列何种措施的采取并不需要经过院长的批准?(A )
A.缺席判决 B.罚款 C.拘留 D.拘传
【答案】A
【考点】强制措施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A项并无法律依据要求其经过院长批准,这应当是案件审判人员的权力。
15.需要多个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 A )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A.业务主管部门 B.上级领导机关 C.行政主管部门 D.行业指导部门
【答案】A
【考点】牵头部门
【解析】突发事件的牵头部门为该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
16.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 D )。
A.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经济责任 D.刑事责任
【答案】D
【考点】法律责任
【解析】犯罪理应追究刑事责任,故选D
17.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 D )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人员。
A.上级纪委 B.上级监察机关 C.同级纪委 D.本级人民政府
【答案】D
【考点】监察机关的职权
【解析】参见《行政监察法》第八条
18.在我国,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的分类中不包括( B )。
A.国家级正职 B.巡视员 C.厅局级副职 D.乡科级副职
【答案】B
【考点】公务员职务规定
【解析】 《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17条第2款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故B项正确。
19.下列主体中,不能成为行政主体的是( D )。
A.行政机关 B.税务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D.行政相对方
【答案】 D
【考点】 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解析】 行政主体首先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A 、B 、C三项均是行政主体.行政相对方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注意区分不同的概念。
20.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通过十年的努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 B ):
A.责任政府 B.法治政府 C.法制政府 D. 阳光政府
【答案】B
【考点】依法行政的目标
【解析】根据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
21.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A市为了加强对小区农贸服务场所的管理(对这一问题尚无制定法律法规),制定了《A市关于加强小区农贸服务场所管理的规定》,规定了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那么罚款的限额应由谁决定? ( C )
A.由A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B.由国务院规定
C.由省人大常委会规定 D.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答案】C
【考点】行政处罚设定权 ]- W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3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故答案为C。
22.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 )
A.制公民人身自由 B.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押财物 D.令停产停业
【答案】D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 W8 j4 p; A8 N
【解析】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
23.叶某先后拐卖妇女三人。在此过程中,还强迫被拐卖的二名妇女卖淫。叶某的行为构成的罪罪名是( A )
A.拐卖妇女罪 B.拐卖人口罪
C.拐卖妇女罪和强迫妇女卖淫罪 D.拐卖人口罪和强迫妇女卖淫罪
【答案】A
【考点】拐卖妇女罪的从重情节
【解析】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故答案为A。
24.我国刑法在溯及力上采取( C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答案】C
【考点】刑法的溯及力
【解析】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故答案为C。
25.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乙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
C.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D.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丁理赔8万元,二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
【答案】D
【考点】共同犯罪
【解析】胁从犯指的是《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在尚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犯罪的被胁迫的人,如果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是不可能构成胁从犯的,A项错误。B项中,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乙组织卖淫罪直接定罪论处,而不是以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这也是立法上的一个特例。C项和D项是关于贪污罪共犯的问题。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二者构成贪污罪共犯。C项中,虽然中学生乙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但从题中所给条件,并不能得出“甲乙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结论。故答案为D。
26.以下属于减刑的是( A )
A.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确有悔改,减为有期徒刑20年
B.乙被判处罚金5000元,因其经济困难,法院将其罚金减为2000元
C.因丙的主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法院将剥夺其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10年
D.丁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答案】A
【考点】减刑的概念
【解析】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B项不符合减刑的对象,C项的减少剥夺其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属于减刑;D项中死缓改为无期是死缓2年执行完毕后的结果,不是减刑,只有A项属于减刑,所以正确答案为A项。
27.被告人李某,出租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撞死5人,撞伤20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B )
A.交通肇事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故意驾车在闹市区撞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主观上也不是过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答案为B。
28.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的处理是( D )
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B.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
【答案】D
【考点】数罪与一罪的区分
【解析】甲前后有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前行为是绑架男孩作为人质,意图向其家人勒索财物,构成绑架罪;后行为是将孩子卖掉,非法获利4000元,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分别定罪,实行并罚,因此选项B、C错误。另外,甲两行为不具备牵连关系,不能按照牵连犯处理,因此选项A错误。因此,选项D为正确选项。
29. 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
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考点】侵权责任的承担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从事职务活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有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同时,在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如果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0. 为纪念“抗美援朝”五十周年,作家尚公于2000年2月写成报告文学《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初稿,5月修改定稿,7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9月经版权登记。尚公从何时起取得正式出版的《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著作权?( B )
A.2月 B.5月 C.7月 D.9月
【答案】B
【考点】著作权的产生
【解析】著作权的取得。本题所涉法条如下:(1)《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表述为:“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3)《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本题中,作家尚公应在完成创作之日起取得作品的著作权,而非在正式出版或经版权登记之日起取得,故可排除C、D项。至于A、B项之取舍,我们认为应以5月修改定稿为完成创作。故本题可选B项。
31. 某人于2006年1月1日向专利局提出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后,2007年7月1日予以公布。2008年4月1日申请人请求进行实质审查,2008年8月1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该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 起计算。 ( A )
A.2006年1月1日 B.2007年7月1日 C.2008年4月1日 D.2008年8月1日
【答案】A
【考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
【解析】(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2)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32.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下列哪一选项的内容符合我国公民著作权产生的情况?( B )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 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 D.在作品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固定后产生
【答案】B
【考点】著作权的产生
【解析】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33. 下列选项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D )
A.李某家的狗咬伤邻居 B.某企业存放的炸药爆炸造成他人损害
C.某企业运输的剧毒化学物品泄漏造成他人损害
D.国家机关公务员王某外出旅游时打伤宾馆服务员
【答案】D
【考点】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解析】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民事责任之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A项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BC项中运输、堆放的危险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34. 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 为公示方法。 ( C )
A.交付 B.占有 C.登记 D.合意
【答案】C
【考点】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解析】根据民法原理和法律规定,物权的变动要以法定的方式公示出来,其中不动产物权通常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通常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35. 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王某在执勤途中,看到二人在激烈争吵。上前了解情况后得知,张某认为刘某偷走了自己的钱包,便要求刘某归还。刘某说自己并没有偷张某的钱包。王某见刘某衣着不整,便将其带回派出所。王某对刘某进行殴打,要求其交出张某的钱包,刘某仍然不承认自己偷了钱包。王某便继续殴打刘某,造成刘某多处轻伤。事后,才知道刘某并未偷张某的钱包。于是,刘某要求公安机关赔偿,公安机关拒不确认王某殴打刘某的行为违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D )
A.刘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B.刘某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由县人民法院管辖
C.刘某以城关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告知其应当将被告变更为县公安局,刘某不同意变更,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D.刘某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不必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答案】D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被告和举证责任
【解析】本题中派出所民警王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刘某进行殴打的行为,属于《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2项的情形。故公安局应当对此行为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36.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 C )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A.变更或者注销 B.撤销 C.变更或撤回 D.注销
【答案】C
【考点】行政许可的撤回、变更情形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37.下面说法中,哪个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D)
A. 老王下岗后自谋出路,想自己开一个小饭馆,于是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工商局经审查,发给了老王营业执照
B. 行政机关根据某化肥厂的申请,发给其生产许可证
C. 进出口食品检疫机关,经鉴定后,给某公司的出口食品贴上了检疫标签
D. 北京市某大学希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拨款,对学校进行扩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予以审批
【答案】D
【考点】《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
【解析】北京市某大学属于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所以该审批活动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38.村民王某制造谣言,谎称该村H7N9病毒盛行,造成村民的恐慌情绪,当地派出所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王某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王某应向哪个机关提起复议?( B )
A.县公安局 B.县公安局或县人民政府 C.乡政府 D.市公安局
【答案】B
【考点】行政复议机关
【解析】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派出所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因此应向县公安局或县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39.下列对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正确的是( B )
A.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B.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C.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D.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将有关复议申请材料发送被申请人。
【答案】B
【考点】行政复议的处理
【解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0.梁某系某县教育局组织科科员,因严重不遵守单位考勤纪律,被该县教育局给予记大过处分。对此,梁某不服,梁某可以通过以下哪个途径实现救济?( D )
A.向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 B.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向该县教育局提出申诉
【答案】D
【考点】行政复议的范围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因此,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和人事处理决定不再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列。《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因此,教育局对梁某的行政处分也不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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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