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六)及答案
2017-09-23 14:40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干部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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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六)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包括40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 B )。
A.科学执政 B.依宪执政 C.民主执政 D.公平执政
【答案】B
【考点】依宪执政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故答案为B。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 D )可以单独表决。
A.争议条款 B.模糊条款 C.抽象条款 D.重要条款
【答案】D
【考点】重要条款单独表决机制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故答案为D。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必须年满( D )。
A.23周岁 B.35周岁 C.40周岁 D.45周岁
【答案】D
【考点】国家主席
【解析】《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4.中国共产党经过不懈地奋斗,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政权。建国之初,针对当时的斗争和维护稳定的需要,及时废除了“六法全书”,并制定了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 C )
A.1954年《宪法》 B.惩治反革命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 D.以上都不是
【答案】C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发展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长期而曲折的过程,1949年,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在当时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是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相互促进的。关于二者关系的表述,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D )
A.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内在需求和动力
B.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实践经验和基础
C.法律体系的构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环境
D.法律体系的构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实践基础
【答案】D
【考点】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系
【解析】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实践基础,D项表述正好相反,故为错误。
6.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C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B.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规章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答案】C
【考点】我国的立法体制
【解析】C项的错误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不是地方性规章,而是地方性法规。
7.李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徐某与自己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遂申请徐某回避。决定徐某回避的是( B )
A.公安局局长 B.检察院检察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委员会
【答案】B
【考点】回避制度
【解析】刑诉法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受贿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该案的侦查人员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故选B。
8.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 A )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A.进行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B.传唤
C.进行第二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D.立案
【答案】A
【考点】告知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解析】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故答案为A。
9.关于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选项A错误。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说明我国对外国人给予国民待遇,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选项B错误。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反的是辩论原则,而不是处分原则。
选项D错误。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与支持起诉原则无关。
10.关于我国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事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
A.开庭时由书记员甲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乙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答案】D
【考点】开庭审理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无需质证;但依申请收集的证据需要交由当事人质证。
选项C错误。《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合议庭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下列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一)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二)合议庭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三)合议庭意见与本院或上级法院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四)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案件;(五)经审判长提请且院长或者庭长认为确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据此可知,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不是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11.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D )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
【解析】《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挂失止付不是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12.A向大地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朋友B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AB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C承担全部责任。现A的继承人和B的继承人均要求大地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A的继承人 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B的继承人
C.保险金应由A和B的继承人平均分配
D.大地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C追偿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保险金的继承。
【解析】《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本案中,被保险人A与受益人B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推定受益人B死亡在先,因此,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A的继承人继承。
13.《证券法》 第三十三条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 )日。
A.90日 B. 180日 C. 360日 D. 60日
【答案】A
【考点】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规定。
【解析】《证券法》第三十三条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14.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 )
A.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C.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
D.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法。
【解析】选项A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B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选项C错误。《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据此可知,非居民企业中“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才适用20%的税率,除上述情况外是适用25%税率的。因此,二者的适用税率不是完全不同。选项D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22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据此可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15.对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管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下列哪一项规定是正确的?( A )
A.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辖,法律或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B.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管辖,法律或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C.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街道负责管辖,法律或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D.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单位负责管辖,法律或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考点】突发事件的管辖
【解析】突发事件以发生地县级政府管辖为原则
16.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最高级别为Ⅰ级,用( B )表示。
A.橙色 B.红色 C.黄色 D.蓝色
【答案】B
【考点】预警级别
【解析】《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
17.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B )结案。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答案】 B
【考点】监察案件的结案
【解析】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案件的结案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故选B项。
18.定期考核的结果影响着公务员的任职。导致按照规定程序降低公务员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定期考核结果是( D )。
A.合格 B.称职 C.不合格 D.不称职
【答案】D
【考点】公务员的考核
【解析】《公务员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D应选。
19.柯某受到罚款处罚,到期不缴纳罚款,应当对柯某每日按照罚款金额的( C )加处罚款。
A.1% B.2% C.3% D.5%
【答案】C
【考点】行政机关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措施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故答案为C。
20.某公安局以张某倒卖黄金为由,根据《金银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没收倒卖黄金款20,000元的处罚。但未向张某送达处罚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B )
A.公安局的处罚合法 B.公安局的处罚程序违法
C.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上一级公安局
D.因公安局没有送达处罚决定书,张某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考点】行政处罚一班程序行政 ]- W
【解析】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在宣告后及时交付当事人
21.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就是通常所说的(B )。5 Y9 |:
A.立法 B.执法~" v0C.守法 D.法律监督/ y; h: c+ J
1【答案】B7
【考点】法的适用 D6 I
【解析】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就是通常所说的执法。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从狭义上讲,是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
22. 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行政机关向( C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不动产 D.上一级行政机关
【答案】C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3.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答案】A
【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解析】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所以答案选A。
24.某企业职工涂某某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与他人聊天,致使价值10万元的机器因无人照看而烧毁。其行为已构成 。 ( D )
A.失火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D
【考点】重大责任事故罪
【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涂某某擅自离岗,违法了安全管理规定,造成10万元的机器烧毁,故答案为D。
25.李女犯故意杀死两人,审判时怀孕,其最高可判( C )
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2年执行 C.无期徒刑 D.20有期徒刑
【答案】C
【考点】死刑的限制
【解析】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故答案为C。
26.甲、乙共同实施盗窃,盗得财物后,甲离去。乙发现屋内有一熟睡少女,顿起歹意,将少女强奸,对于强奸少女的案件( B )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由乙单独负刑事责任
C.甲构成终止,乙构成既遂 D.甲构成未遂,乙构成既遂
【答案】B
【考点】共同犯罪
【解析】甲乙只在盗窃罪上构成共同犯罪。强奸罪由乙单独实施,因此由乙单独承担刑事责任。故答案为B。
27.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B )
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
【考点】非法持有毒品罪
【解析】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只有生产、管理、运输、使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单位才有权利控制毒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掌握、控制毒品都属于非法。A、C不正确。贩卖持有不数罪并罚,D错误。所以答案选B。
28.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 D )。
A.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B.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D. 行政执法人员
【答案】D
【考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
【解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故答案为D。
29.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C )。
A.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B.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C.按份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答案】C
【考点】按份共有
【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知识点。按份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0. 甲在某酒店就餐,与邻座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出面进行劝阻。乙稍后离去。十几分钟后,乙带领数人手持棍棒涌入,将甲一顿胖揍,酒店服务员见状,拨打电话报警。对于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A )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考点】侵权责任的承担
【解析】本案中,当乙离去之后,带领数人闯入酒店,对于甲进行侵权时,酒店工作人员打电话报警,就是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因此,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责任应当有乙承担。
31.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下列哪一选项的内容符合我国公民著作权产生的情况? ( B )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 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 D.在作品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固定后产生
【答案】B
【考点】著作权的产生
【解析】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该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保护。”
32. 2005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万 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l年后以4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 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考点】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的方式
【解析】本题涉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的方式问题。《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故,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登记为其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登记,故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所有权仍归甲所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33. 某商场在春节期间组织“家家乐”家用电器促销活动,有关部门发现其销售的部分电器中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但该商场能证明其商品的合法来源。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该商场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
A.不构成侵权,但应当停止销售 B.善意销售,不构成侵权
C.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D.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答案】C
【考点】专利侵权
【解析】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构成专利侵权。
34. 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 A )。
A.报商标局备案 B.报商标局核准
C.经商标权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D.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
【答案】A
【考点】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解析】(1)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2)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应当经商标局核准。
35.在我国哪些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 C )
A.各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D.高级以上人民法院
【答案】C
【考点】赔偿委员会的设置
【解析】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
36.下列情形中,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是( D )
A.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的诉讼而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B.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C.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而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
D.因管辖发生争议而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
【答案】D
【考点】指定管辖
【解析】D项属于指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一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二为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决定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
37.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权益遭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是( A )
A.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 B.他们的监护人
C.监护人所委托的律师 D.法定代理人
【答案】A
【考点】赔偿请求人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6条: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38.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考点】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管辖
【解析】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李某不服某市公安局没收决定,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而省公安厅维持了某市公安局的没收决定,因此某市公安局是被告。A项错误。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题中,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汽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田某仍然是车辆的所有人,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是私车,予以没收,侵犯了田某的所有权,田某与某市公安局作出的没收决定存有利害关系,因此田某可以成本案的第三人。B项错误。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经过复议后,省公安厅维持了某市公安局的没收决定,而不是改变了某市公安局的没收决定,因此某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
39.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联合开放花城小区,已经基本完成土建工程,尚未进行装修。因售房问题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发生纠纷,工程暂时停工。已经缴纳预购款的购房户到省政府上访,省政府发现该工程立项存在问题,于是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可以共同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B.市城市改造办公室可以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C.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单独向国家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
D.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单独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D
【考点】行政复议的申请、复议机关
【解析】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联合建设花城小区,省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双方利益均有影响,双方可以共同,也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对于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省政府本身申请行政复议。因此,D对。
40.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C )
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 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
C.裁定驳回起诉 D.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C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据此,在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而原告高某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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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