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九)及答案
2017-09-23 14:50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干部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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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九)及答案
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九)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包括40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 B )。
A.学习 B.信仰 C.遵守 D.履行
【答案】B
【考点】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 A )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A.巡回 B.跨区 C.跨部门 D.跨行业
【答案】A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故答案为A。
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C )。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答案】C
【考点】根本政治制度
【解析】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政党制度,也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4.党的十八大要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 D )。
A.执法制度 B.法治方式 C.法治思维 D.纠错制度
【答案】D
【考点】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
【解析】十八大报告指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
5.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中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 )
A.国家副主席 B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答案】A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职权
【解析】中央军委副主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军委主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则由全国人大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A项符合题意
6.立法是指国家有权机关经过一定程序,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制定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必须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活动。以下不属于立法活动的有( D )
A.制定法律 B.修改法律 C.编纂法律 D.汇编法律
【答案】D
【考点】立法活动的内容
【解析】法律汇编即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排列,编辑成册,不改变文件的内容,也不是制定法律。故不涉及立法内容,不属于立法活动。值得一提的是,法律编纂涉及到对法律的修改、增删,故属于立法活动。
7.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有关知识,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属于( D )
A.行政法规 B.基本法律 C.单行条例 D.部门规章
【答案】D
【考点】法律渊源
【解析】公安部颁布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
8.拘传是依法对( A )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A.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C.诉讼代理人 D.不配合调查取证的证人
【答案】A
【考点】拘传的对象。
【解析】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故答案为A。
9.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刘某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为被执行人李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王某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作出暂缓执行6个月的裁定,6个月后李某仍不履行义务,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
A.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执行刘某的汽车 B.人民法院告知王某起诉刘进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李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刘某的汽车 D.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裁定执行刘某的汽车
【答案】A
【考点】执行规定
【 解析】《民诉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10.张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万兴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万兴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万兴公司起诉至甲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秘密。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
A.只有在张某与万兴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甲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甲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甲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答案】C
【考点】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解析】选项C正确,选项AB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据此可知,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应公开宣判,不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不公开。
11.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甲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乙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乙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D )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甲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朋友提供抵押担保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解析】选项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选项C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选项D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据此可知,若经甲同意可以用分支机构财产为其朋友提供抵押担保。
12.泰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职工甲退休后,与其友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甲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丁的情况下,直接持丁的身份证等证件,将丁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
A.公司股东应是甲 B.公司股东应是丁 C.甲和丁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考点】公司的设立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只有在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有合意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变动和名义变动的情况,而本题中给出的信息是“甲是在其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因此,公司的股东仍为甲。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公司中的股东以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再单独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本题,首先,丁不是公司的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即便丁是公司的股东,也不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3.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王红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刘洋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刘洋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D )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王红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解析】选项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分支机构的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选项C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选项D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据此可知,若经王红同意可以用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14.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D)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
【解析】《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挂失止付不是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15.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 C )、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A.事件经过 B.救援措施 C.预警级别 D.公共信息
【答案】C
【考点】预警信息
【解析】《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
16.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件发生后的( C )内报省政府应急办,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A.24小时 B.12小时 C.2小时 D.1小时
【答案】C
【考点】报送时间‘
【解析】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在2小时内报省应急班及相关部门
17. 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关或者监察人员实行( D )制度。
A.培训 B.考勤 C.轮换 D.交流
【答案】D
【考点】监察机关的交流
【解析】参见《行政监察法》第八条
18.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D )
A.行政主体跟行政机关是等同的
B.行政主体包括行使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C.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D.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答案】 D
【考点】 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解析】 本题考核对行政主体含义及其特征的理解.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选项D 正确.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选项麟昔误.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任何个人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选项B 错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选项C各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等同是不正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19.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 C )是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A.资历 B.德才 C.具体的工作实绩 D.工作效率
【答案】C
【考点】公务员的评价机制
【解析】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0.王某被工商局处以2000元的罚款,王某未按期缴纳,被工商局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
A.2000元罚款属于行为罚 B.加处的3%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C.工商局对王某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D.加处的3%罚款属于财产罚
【答案】C
【考点】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解析】加处3%的罚款为执行罚,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2000元罚款为财产罚
21.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有权制定规章的是( D )
A.国务院法制办 B.省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司法部
【答案】 D
【考点】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解析】 注意是同时具有行政主体,有权制定规章两个条件,但行政主体一个条件就可以排除ABC ,省人大常委是立法机关,而最高法院是司法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属于国务院的办事机构,不属于行政主体。
22.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 D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答案】D
【考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23.吴女以性格不和为由中断与李男的恋爱关系。某日下班时,李男在车间门口用污言秽语骂吴女,并撕破吴女的连衣裙,致使吴女只穿内裤胸罩暴露在众人面前。当晚吴女服毒自杀幸被他人发现及时抢救未死。李某的行为构成( C )
A.虐待罪 B.侮辱罪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D.诽谤罪
【答案】C
【考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解析】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本题中李男因吴女士中断恋爱关系造成一系列侮辱行为,故正确答案为C。
24.民张某,为了筹集结婚费用,动起了盗窃国防通信线路的念头,先后三次用钢丝钳等工具,偷剪该线路电缆2000余米,价值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3000元,使该线路中断通信3多小时。张某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C )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 C.破坏军事通信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C
【考点】想像竞合
【解析】张某犯盗窃罪(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破坏军事通信罪(最高刑是死刑),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像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所以答案选C。
25.毒贩甲得知公安机关近来要开展“严打”斗争,遂将尚未卖掉的50多克海洛因和贩毒所得赃款8万多元拿到家住偏远农村的亲戚乙处隐藏。公安机关得到消息后找乙调查此事,乙矢口否认。乙当晚将上述毒品、赃款带到后山山洞隐藏时被跟踪而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乙的罪名是( C )
A.非法持有毒品罪 B.窝藏、转移赃物罪
C.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答案】C
【考点】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解析】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两罪的区别之一是行为客体不同,前者的行为客体是毒品犯罪分子,后者的行为客体是毒品、毒赃。本题中甲的行为是将毒品和赃款带到后山山洞隐藏,其行为对象是毒品毒赃,所以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C选项正确。
26.某甲因投机倒把罪于1993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1年,某甲提出申诉,要求改判无罪,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法院处理应当是( )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并予以释放
【答案】C
【考点】刑法的溯及力
【解析】197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笼统地规定了投机倒把罪,1997年刑法取消“投机倒把罪”。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故答案为C。
27.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D
【考点】正当防卫
【解析】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已经丧失了攻击能力,张某已经不存在进行防卫的前提条件了,此时他再去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故答案是D。
28.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A )
A.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B.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C.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答案】A
【考点】犯罪的概念
【解析】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A项,赵某醉酒驾车肇事,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因此A项正确。
B项,刘某盗窃财物,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项错误。
C项,张某遇劫反击,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的要件,张某无需为在正当防卫中对加害人造成的损害承担刑事责任,C项错误。
D项,王某为躲避追杀抢用他人财物,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紧急避险”的要件,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D项错误。
故答案为A。
29. 某工厂向附近的一条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部门缴纳排污费。一次,由于技术员张某的错误操作,导致排出废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工厂在河边装上围栏并贴出告示。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B )
A.附近某村民甲因看管不严,其自家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水而死,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接近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头牛因饮此河水而患病,丧失耕作能力,该厂要承担赔偿责任
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附近某村民丙的农田,造成庄稼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该将厂和张某列为共同被告
D.该厂超标排污致使附近丁村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牲畜大量伤亡,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赔偿责任
【答案】B
【考点】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工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就应承担责任,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选项C中的张某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因此C错误。选项D中的环境污染行为,后果严重的,会产生刑事责任,故不正确。
30.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_______。 ( B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准物权
【答案】B
【考点】物权的类型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物权的类型。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 使用权和地役权。
31. 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项是错误的?( A )
A.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A
【考点】合作发明的处分
【解析】《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A项正确。提请注意的是,合作发明的处分与著作权法中合作作品的处分相反。
32.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下列哪一选项的内容符合我国公民著作权产生的情况?( B )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 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 D.在作品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固定后产生
【答案】B
【考点】著作权的产生
【解析】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33. 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_______计算。( A )
A.核准注册之日起 B.收到申请之日起 C.使用之日起 D.申请人递交申请之日起
【答案】A
【考点】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算
【解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4. 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C )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委托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答案】C
【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解析】本题涉及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问题。依《合同法》第2条规定,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故本题选项为C。
35. 下列哪一情形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 )
A.某工商局工作人员程某假公济私,将某商场的摊位管理费上调,该市场经营户联名提起诉讼
B.因中国政府批准加入某经济性组织,致使一汽车制造商汽车销售市场份额锐减,该汽车制造商提起诉讼
C.某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的规章中,规定的处罚幅度远大于市人大规定的标准,该市市民吴某提起诉讼
D.某环保局职员张某对该局作出的开除其公职的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答案】A
【考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A项中属于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项中的中国政府行为是国家行为;C项为抽象行政行为;D项是内部行政行为。
36.某县公安局认为刘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在公共场合侮辱某女士,情节严重,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起复议,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对其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刘某又不服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C )
A.刘某可以以县公安局或者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则市公安局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复议结果相同的复议决定
C.法院如果认为对刘某的行政处罚过重,显失公平,有权据此作出变更判决,直接判决将行政拘留时间减为1天
D.若人民法院认为对刘某的处罚适用的法律错误,不得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答案】C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裁判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所以本题中应以复议机关市公安局为被告,故A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4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限制,即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选项B没有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为错误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项规定,法院有权变更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故选项C正确。同时根据同条第(二)项的规定,法院对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判决撤销,选项D不对。
37.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则申请人( D )。
A.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应当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C.应当先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考点】复议机关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法》第l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注意这里法条表述中“应当”和“可以”的区别。正确答案是D。
38. 1995年3月,某乡人民政府批准了A村村民吴某建房4间,占地100平方米的申请(附有房屋的四至样图)。1个月后,当吴某画线动工建房之时,其邻居王某发现吴某侵占本属自己的宅基地3平方米,吴某以乡人民政府有批件为由拒绝让步,二人遂发生争执。王某对乡政府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B)
A.不享有。因为乡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不是针对王某作出的,因而王某不能针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享有。因为王某处于乡人民政府批准行为的相关人地位,虽然不是该行为的发动者,但却受到该行为效力的影响
C.不享有。王某所受的侵害来自吴某的建房行为,与之发生争执的也是吴某,因而王某应以吴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享有。王某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邻权人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的原告
【解析】依照《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的批准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所以王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9.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D )
A.同一筛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B.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D.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应当中止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答案】D
【考点】行政复议的申请
【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第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刘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案件的审理。”
40.对某地级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 A )
A.某省人民政府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
C.某地市人民政府 D.某地市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机关
【解析】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因此,本题中,对地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必然使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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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