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大纲(4)
2013-07-13 12:19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二、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三、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四、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五、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
第五节 犯罪主观方面
一、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罪过;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罪过形式);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
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二、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种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三、 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五、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和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定义;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二、 犯罪既遂的形态
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三、 对既遂犯的处罚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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