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大纲(15)
2013-07-13 12:19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四、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五、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六、 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 明示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 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 行为人合格
二、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 行为内容合法
四、 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条件的种类。
二、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 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二、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四、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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