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大纲(3)
2013-07-13 12:19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 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 的意义。
二、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三、 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客体
一、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 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二、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三、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四、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地位;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
五、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第四节 犯罪主体
一、 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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