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宿州灵璧县民政局招聘20人公告
2012-08-01 09:23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灵秘[2012]32号)和县编委7月13日召开的基层民政工作机构编制专题会议精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改善乡镇民政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人员到乡镇民政所公益性岗位从事民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招聘乡镇、经济开发区民政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0名,每个乡镇及经济开发区招一名。参加笔试、面试,择优录用。
二、报名条件
1、灵璧户籍、大专以上文化、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为8月1日前)、身体健康;
2、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任何处分,无违法违纪记录;
4、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交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作风踏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热爱基层民政工作,愿意从事乡镇民政工作;
6、服从组织安排。
三、招聘方法
1、就地就近招聘。招聘岗位按乡镇进行设置,招聘对象必须属本乡镇人员,不跨乡镇招聘。
2、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件、其他能说明身份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一寸免冠照4张到所在乡镇民政所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至8月7日
3、资格审查。由招各乡镇民政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4、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民政业务知识、时事政治
笔试地点:县民政局四楼会议室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
5、面试。由乡镇民政所按各自乡镇报考人员考试分数高低确定前3名进入面试。
6、公示。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总成绩,分乡镇从高分到低分取第一名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民政所对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8、试用。岗前培训结束后,试用三个月,试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9、签订聘任合同。试用合格后,按公益性岗位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满后,按公益性岗位的有关规定续聘或终止。
10、上岗。统一分配到乡镇民政办公室从事民政工作。
四、待遇
工资标准按照灵璧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月工资800元,按月发放。另按公益性岗位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
咨询电话:6022363
灵璧县人社局 灵璧县民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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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