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专业测试公告(3)
2012-07-24 09:18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
其中300448、300449、300452、300453、300454、300456、3400458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笔试占35%、试讲占30%;
300455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35%、技能测试占35%、试讲占30%;
300459、300460、300461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笔试40%、面试占25%;
300457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主题班会占40%、面试占25%。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学院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商务厅和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网站上同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商务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商务厅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5664606
监督电话:0551-566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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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