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面试公告(6)
2012-07-09 10:38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三、确定考察人员
根据考生统考笔试、专业测试合成后的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的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按1:1比例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测试实施工作,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下,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教育纪工委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人: 虞红
咨询电话: 0551-5658266
监督电话: 0551-5658181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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