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桐城市政府同意,报安庆市人社局核准,2012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见附表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市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5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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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