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题及解析64
2014-08-28 10:39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题及解析64
1.甲对李某说“你不和我结婚,我就杀了你全家”,李某被迫与其结婚。下列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是( )。
A.李某的近亲属
B.李某所在基层组织
C.甲的近亲属
D.李某
2.甲和乙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甲同丙做生意。甲与乙曾就二人之间的财产订立了一个协议,协议约定甲做生意的一切收益和亏损都由甲一人承担。但丙对这一协议并不知道。后甲因生意亏损,资不抵债,欠丙10万元。丙要求用甲和乙的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哪一项的分析是错误的?( )
A.用甲和乙的共同财产清偿。
B.甲和乙的协议对第三人不一定有效力
C.甲与乙的财产协议对丙没有效力,因为丙不知道该约定
D.应当用甲的个人财产清偿
3.甲某日获得舞蹈比赛冠军,其叔乙高兴异常,表示要赠与其侄女甲10万元,甲欣然表示接受。但因故并未实际给付。不久申与丙结婚。婚后甲接到其叔乙赠与的10万元。该项钱款应如何确定?( )
A.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B.属于婚前取得,但归甲和丙共有
C.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D.属于甲与丙夫妻共同财产
4.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赵某患有某种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被治愈
B.王林的母亲与齐丽的母亲是亲姐妹,王林与齐丽结成的婚姻
C.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D.李某为了让王某为其找工作而与王某结婚形成的婚姻
5.甲在和乙结婚3年后独自一人到上海闯天下,四年后成为上海地产大王,并和丙结为夫妻。下列不能作为宣告甲和丙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的是( )。
A.甲父
B.丙
C.乙
D.甲、丙的邻居
1.D[解析]《婚姻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由此可知,仅有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故D项正确。
2.D [解析]《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题中,丙不知道该协议,因而该协议只在甲、乙二人之间有效,不得对抗第三人,丙可以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用甲、乙的共同财产清偿。因而A、B、C项正确,D项错误。
3.A[解析]《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甲接到的乙的赠与,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到,但是其叔叔曾明确表示赠与甲个人,应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4.B[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B项属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选。
5.D[解析]《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第l项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丙、乙为婚姻当事人,甲父为当事人的近亲属。D项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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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