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以百分制计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选聘岗位数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数及以上,方可进入考核。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考核
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实际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笔试科目中的客观题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考核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考核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四)公示
选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crs.gov.cn)和宣城市商务网(http://www.xcbofcom.gov.cn)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
(五)试用和调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需要回避的,应按有关规定回避。发现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参加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选聘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和参加全市公开选聘;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违纪责任。
1、在笔试、面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2、选聘过程中,采取请客送礼、行贿、威胁、欺骗等形式对市直选聘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面试评委、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施加影响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竞选者或他人的。
(三)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12388。
五、其他
(一)政策咨询:市商务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63-3025180;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563-3026400。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2012年宣城市商务局事业单位市商务执法支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选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宣城市商务局
宣城市人社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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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