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面试和体检入围人员均通过网站公示3天,拟聘用人员(体检与考核合格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人员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的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聘用人员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递补只进行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考核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之前);
4、拟聘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不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领导
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务。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县公安、教体部门协助领导组办公室做好报名、考务等相关工作,县保密部门对涉及保密的环节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563-510257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3-5102637。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63-5102721。
附2012年度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泾县机关事业单位 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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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