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时间为2012年5月26日—6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县行政大楼102室)。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毕业证(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社会各类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办理报考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以及2012年毕业生到签订聘用合同前未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教师须提供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1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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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