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按照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的岗位数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各区、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按同岗位笔试人员中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岗位中有学位、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对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并且成绩合格,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提供的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 试
面试由各区、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单位参加某一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交纳面试费80元(皖价费[2009]118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各区、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环节,最终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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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