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个面试组和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
如300706、300707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其他岗位,以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技能考核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专业测试成绩按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计分。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国资委和徽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徽商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徽商职业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院网站和省国资委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国资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届毕业生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国资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徽商职业学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8580673
监督电话:0551-8580908
附件:徽商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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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