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测试成绩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其中300100、300101岗位以当日上述岗位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其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300102岗位专业测试的考生,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合成分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统考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国防科工办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我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我所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国防科工办网站及我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国防科工办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我所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国防科工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国防科工办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5283508
监督电话:0551-4697672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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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