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一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环保厅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环保厅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2376656
监督电话:0551--2376606
附:参加省环保厅事业单位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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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