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科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相关要求,为做好专业测试及考察、体检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详见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人事人才网,查询网址:http://rsc.ahas.org.cn/。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6月28日-29日(周四、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安徽省农科院人事处干部科(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科研大楼三楼西,市内乘13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下;合肥火车站乘22路公交车至白水坝站转131路),联系电话:0551—2160257。
(四)资格复审要求。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考生的照片和信息,由省农科院人事处会同院纪委(监察室)对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并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的,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招聘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原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根据“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的原则,我院专业测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面试顺序按招聘专业岗位当场抽签确定。每人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2年6月30日-7月1日(周六、周日),具体时间见《专业测试通知书》,也将提前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人事人才网进行公布。
(三)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科技交流中心(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内,市内乘13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下;合肥火车站乘22路公交车至白水坝站转131路)。
(四)考官构成。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多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当日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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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