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法
采用专业笔试和面试方式。专业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
1.专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必备的专业技术相关知识。
2.面试: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时间每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本岗位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2年6月28日—29日进行,专业笔试时间为28日下午15∶00—17∶00,面试时间为29日上午9∶00—11∶00。考生请于当天上午8∶30、下午14∶30前到省监测台办公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笔试地点设在发射总台会议室(电台播控楼5楼);面试地点设在省监测台会议室(中心主楼17楼)。
(三)监考人员及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笔试监考组,由省广电局人事处、监察室和省广播电视监测台人员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由5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3名。
(四)成绩合成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笔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专业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上公布。
三、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监测台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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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