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黄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聘24人公告,事业单位交流群:190932587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未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2355043(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0559-235534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59-2513250(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黄山市委组织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
1、hs.huangshan.gov.cn/UpLoadFolder/2012年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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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