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察
初选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阳区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下列方法决定取舍:区法院书记员岗位以计算机文字录入成绩、其它岗位则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庐阳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手续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即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六个月。
应聘者若不按时到招聘单位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从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下列方法决定取舍:区法院书记员岗位以计算机文字录入成绩、其它岗位则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二)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人员一律不入事业编制,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其中,区卫生局所属公共卫生单位招聘人员执行所在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待遇;区重点局招聘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总额8?10万(含各类补助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区法院、区检察院招聘人员执行所在单位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待遇;其他单位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由招聘单位统一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考试中心)代理。
六、其它
(一)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
(二)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庐阳区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监督电话:0551-5699389。
(三)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合肥市庐阳区政府网([url]www.ahhfly.gov.cn)。[/url]
附件:庐阳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庐阳区监察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件1:庐阳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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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