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初选人员
(1)参加选聘的考生,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无生上课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若无生上课分数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庐阳区政府网、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公布。
4、体检和考察
初选人员的体检和提档政审由庐阳区人社局、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在进入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面试总成绩并列的,按无生上课分数决定取舍;若无生上课分数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庐阳区政府网、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5、聘用手续、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应聘者本人总成绩(若面试总成绩并列,以无生上课分数为依据;若无生上课分数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应聘者选择招聘学校。应聘者若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选择招聘学校,或选择招聘学校后不按时参加培训、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从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面试总成绩并列的,按无生上课分数决定取舍,若无生上课分数再次相同,则以教案设计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决定取舍)。
(1)选聘教师符合资质条件(1)、(2)、(3)条之一的,且选聘前为在职在编人员的,入事业编制;选聘前为非在编人员的不入事业编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
符合资质条件(4)、(5)条之一的,一律不入事业编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
(2)符合资质条件(1)、(2)条之一的,按不低于原聘岗位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符合资质条件(3)、(4)、(5)的,按新聘学校岗位设置需要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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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